
谨慎投资,防范风险
在科技与数字金融发展的时代,投资者需谨慎辨别展业主体资质,警惕非持牌机构和人员以“金融网红”、“智能投顾”、“AI技术”等噱头,从事非法证券业务。在有关科技与数字金融创新工具运用中,全面了解工具功能和局限性,以及与自身情况的适配性,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决定投资AI相关概念公司或在AI的帮助下进行投资之前,应进行勤勉调查和谨慎判断。
投资须走“正路”
一、选择合法投资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投资者选择线上方式开立证券期货账户时,要谨防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的虚假信息,谨防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站及APP,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二、主动规范投资行为
(一)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要求
实名开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应当持有个人或单位合法证件。证券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禁止出借或者借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期货账户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法律责任:投资者出借自己的证券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期货账户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觉配合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是落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投资者应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法律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法律责任:投资者有义务向经营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不得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自觉远离并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